有時候搞不懂,為何有些人奴性深沉,對一些明顯不合理的事物卻覺得理所當然,渾然忘記天賦人權這件事。
天賦人權,英文natural rights,與法定權利legal rights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權利,但很多人經常搞混。
所謂的天賦人權是人生而天生擁有的,不會因為國家法律、信仰宗教、風俗習慣、文化習俗等任何事物限制或剝奪。
天賦人權的解釋性很廣,但大致上也有平等、自由、生命等幾個基本權利。
打個比方,某個政府規定因為你父母是二等公民,所以出生後自動就是矮人一階,這就是違背天賦人權,或許在法定權利上是說得通,那也只能代表這法定權利有問題但不代表你沒有天賦人權。
天賦人權不是任何人給你的,而是生而擁有的,不管你的種族、性別、國籍、文化等,只要你是人類,生下來就自動擁有。
這東西可不是國家給你或是宗教賦予,就像很多人常說言論自由其實是政府保障你不會因為一些言論而被政府藉故逮捕,實際上這邊指的是法定權利保障,然而天賦人權是你生來就擁有,不是誰給你的保障。
這時候可能有人要說了,那一些地方的法律明顯違背天賦人權,甚至連憲法都違背,因為憲法多半都是一個區域最高的法律,這時候又如何呢?
所以無論是法律命令或是憲法都可以修改不是?因為法定權利是人類後天制定的,肯定有疏漏,然而天賦人權是天生擁有的最基本保障。
這就像是很多黑心公司或許給了不少薪水,但洗腦規定說,你的命屬於公司而不屬於你,難道你就真覺得你的命屬於公司?如果今天你是出於自己的意願要把命給公司,那是你的自由沒人可以管,但如果今天不是,哪怕已經收了公司的高額薪水,隨時都可以為了自己的生命對公司喊NO。
任何時候都要清醒一件事,不管是什麼規定,哪怕是憲法都是為了保障天賦人權而服務。
有些奴性重的老是說民主或自由什麼都是法治賞給你的,實際所謂的法治確實是比起人治更多可以來保障人權,但這些其實都屬於法定權利,確實是用來保障用,不管怎麼樣都是不影響天賦人權這一塊。
舉個例子,納粹曾經用實際的行動表示過,可以用法治去摧毀天賦人權,利用法律來替滅絕種族提供合法的背書,但這種否定人權的作法最後也以反人類罪制裁,然而這可也是法治呢。
實際上大家不用想得太複雜,有人的地方就有派系,我們就不把單位抓小,單純以國家來區分,今天每個國家推出來的制度就像是商店的規定,看你的所需去選擇。
好比今天你要去Costco,但發現他居然要1500的年費門檻,但你發現裡面許多東西的單位價格都比較低,買起來更划算,還有不問理由的退貨機制,讓你覺得1500的年費門檻可以接受,這時候可能你就是Costco的忠實客戶。
當然你也有可能覺得Costco雖然單位價格低,但每次都要買大份量,自己使用量低,同時需要年費1500,感覺整體不划算,這時候可能就會選擇全聯做為購買的選擇,可能沒有Costco價格實惠,但比起許多同類超市也是物美價廉又方便。
還有些人可能不把價格比較當作優先排序,認為方便才是最重要的,對他而言林立在各角落的超商就是最好的購物選擇,哪怕價格都比起前兩者貴上不少,但極高的展店率極大的滿足了他方便的需求,所以超商越萬能,他就越高興。
你完全可以針對你所需去選擇你喜歡的購物商店。
有人可能問,國家又不一樣,出生可能就決定了,可能你是對價格特別敏感的,卻被迫要選擇超商購買。
那就想辦法換國家啊,這還需要想嗎?誠然如果你覺得生而某國人,死而某國鬼非常重要,那也是尊重你的選擇,但實際上你與國家是契約關係,出生的瞬間可能因為出生地或父母就契約到一個國家,不代表你未來必須永久在那個國家,完全可以改契約到其他國家,就像是你跟公司契約當了公司的員工,同樣也可以跳槽契約到其他公司。
別把這事情套上什麼叛國、難為情等道德勒索,那為什麼很多北韓逃出來的脫北者很多人覺得是勇敢的生命鬥士?說穿了脫北者就是不滿意最開始契約在北韓,被迫接受了一堆不合理的法定權利,為了維護自己的天賦人權所以拼命的往外去契約其他國家。
為何大陸一堆人往加拿大、美國、日本等地方跑?還不是不滿意中國的”法治”或其他,然後去追求自己能接受的國家重新契約?
當然你會說這很困難,我也能理解,就像脫北者很多都死在半途,但還是有一堆人拚了命想脫離北韓不是嗎?
因為天賦人權是自己的,你自己的重視度決定了你對這件事的動力,奴性越重,就越能接受不合理的要求,所以哪怕是亂七八糟的法定權利,像是北韓規定地震時,保護那幾尊領導人的銅像大過自己的生命,這種法治明顯違背天賦人權中的生命權或生存權,但還是有奴性重的願意拋棄自己的人權去維護這種法治,那真的也是自己的選擇,因為這人並沒有把天生擁有的人權看得比法律賦予的權利重,僅此而已,但天賦人權保障自由,你當然也能選擇奴性重的生活方式,沒人能強迫你。
但奴性重的朋友,你賤、你奴這些都是你自己的選擇,或許你是想拖人下水跟自己一起奴讓心態比較平衡,但沒有人有義務跟你一起陪葬,你奴性重,但我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