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護越多越好?你是不是想太多?

法律的重點不在於成立而是執行,就拿許多人抨擊嚴刑峻法會造成犯罪人更容易鋌而走險,實際上法律寬鬆未必不好,但執行得到位,不然我們看中國法律對於民主保護不是有一大堆嗎?有真的執行嗎?有真的對所有人一起執行嗎?
就拿台灣很搞笑的性專區問題就好,明明都通過10多年性交易合法的法律,但卻在這片土地上找不到任何合法性交易的地方。你說性交易是敏感議題?可以換一個,重機拖了多久才執行?還有一大串呢,各方面都有,法律有是有了,但沒事實執行。
我們談一堆總統號稱的最低薪資改進來說,馬時代的21K~小英現在的24K,我們先不談大家都有了就等於大家都沒有這種結構性問題,因為沒資格,我們連執行滿24K都做不到囉,一堆公司給薪不達標的,員林現在仍有17K一個月的,你做不做?不做就是啃老,年輕人乖乖吃苦吧,這時就不扯什麼技術能力問題,因為就連最低的24K法律都做不到了,還談什麼更高的薪資待遇?
你以為北部就沒有不滿24K的嗎?不合法的一堆,但沒人敢去當烈士啊,當了烈士,公司是會被罰,你也會被資遣掉,工作就丟了,工作很快就能找嗎?是很快,一堆連最低都沒給你的,你是要反覆當烈士還是?
勞基法確實提供一堆對於勞工保護的法律,但受到公司欺壓時,別說養家,只為了養活自己都得忍氣吞聲,尤其是除夕前一天放假這件事,也就是對於一個沒結婚的女總統覺得是舒緩家庭的法律,對於已婚女子可是惡夢,會被逼著提前一天回夫家打掃、做菜,這樣還不如除夕執行,還能多領點加班費,用上班賺錢當理由去逃避多棒啊。
同時這也導致春節後要多拿一天回去補班,這根本是浪費自己一天假期去鼓勵全民執行傳統陋習。
另外以今年為例,被強迫拿特休去補那周6,對於剛進來沒特休的新人呢?全勤沒了,還準備鬧呢,被攔下來了,因為去年同樣有個小弟鬧完就當了烈士被資遣了,公司也被罰的不痛不癢,這勞基法保護,誰敢被保護?被保護相當於沒飯吃了啊,法律沒保護你基本的溫飽,同時對於企業的懲處又低,一堆公司根本罰不怕,反而是小型公司資金吃緊才有點作用,這種公司很少能超過1年的,5年內倒掉的也一大堆。
就拿知名航空罷工事件來說,有成功嗎?最後直接新應徵一批員工,罷工的那群該滾那去哪吧,政府有管嗎?有保護嗎?
台灣的合法罷工已經是條件非常嚴苛了,能夠執行的公司企業並不多,就算執行了還是會被輕鬆解決掉,媒體輿論導向還會變成那群爭取自己權益的人貪婪呢。
法律規定是規定了,又有說一定要執行嗎?酒駕罰金那麼高,對於那些開名車的甚至還不如開一瓶酒的錢,你說這對酒駕有抑制作用嗎?有啦,至少對窮人比較會。
同樣的問題套回去公司公然違法的問題,也就是小小公司會比較怕,稍微大一點的公司完全沒在怕的,那不管是酒駕或大型公司就不能有更痛的懲罰嗎?你說酒駕窮人會因此家庭破碎?酒駕的那刻起就該破碎了,算是活該,企業公司政府可不敢亂動,這些都要資金投入,這些人不想賺錢認賠殺出抽錢走人,還是活得相當滋潤,一堆員工又變成失業人口了,政府根本不敢把壓力變大來逼迫,企業公司也一樣有默契。
為了解決之前難看至極的失業率,政府領頭祭出低薪約聘,讓現在人士採購惡性競價,但又能怎麼辦?17K做不做?不做就是在家啃老。
並且這種可是所有工作都可能被壓榨,所以別說工作很多可以換,換去哪邊被壓榨而已。
別說公司了,就拿違章建築來說,我老家巷口那邊的早餐店就是大型違章,半間店都開到馬路上了,整個蓋到後面包含倉庫,整個建築物違章的非常和諧,檢舉後有用嗎?沒毛用,這也導致台灣隨便哪裏找都可以找到一堆違章建築,這就是典型法律規定了,但執行力不足一點用都沒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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