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合理盤查到底能到哪?

很多人針對我之前對於警察合理盤查的部分有所質疑,今天不妨多補充一點。
就我的了解台灣法規就是配合警方確認身分,身分證是一個方便的方式,你也可以用其他方式證明。
在這之前要先談談確認身份這回事,這有兩個大前提,一個是對方能證明自己是警察,像是制服、證件等等,第二個就是合理懷疑。
不要覺得這兩個前提是不重要的,舉例,學生可能偷帶漫畫上學,老師懷疑所以要求搜查學生的書包,這合法嗎?
答案是不合法,即使是學生也不能任意被搜身,更何況僅僅只是一名老師,職務上並沒有任何特權因為懷疑就去搜查一名學生的書包,只是大多數學生在默認同意之下乖乖打開了書包,被拿出了漫畫,然後在默認同意下被拿走,其實這中間還能衍生出很多法律環節的問題,但細說太長暫時就打到這。
你可能覺得老師與學生是特殊身份的關係,那我們換一個例子,今天有個人準備走出商店的門,結果商店的警報器大響,這時店員前來要求檢查包包與搜身,合法嗎?答案依舊是不合法,甚至沒有拘留該人的權力。
所以警察身份為何重要?因為他代表執行公權力,當然我知道流氓也可以直接把人按在牆上搜身,力量爭不過,就只能被迫搜身,但這是違法的,那如果今天台灣警察做相同的事情,就合法了嗎?除非滿足條件,不然都是不合法,那警察與流氓的差異就只是在於是否有牌照了嗎?當然不是,所以慎用公權力的執行尺度才是更重要需要探討的點,流氓可以直接按在牆上沒問題,因為打從開始他就是違法的出發點,但警察不行,程序上需要的是合法,所以公權力的把握就需要更慎重。

接著就是合理懷疑,這也是目前法規最頭疼的點,但是是有些東西可以遵循,例如人出現在犯罪現場的附近,例如一間吸粉的地方被攻破,出現在現場的人都可以被懷疑,即使你只是剛好進去借廁所的倒楣蛋,有些國家是可以接受這些倒楣蛋,但台灣實務上更多是一起算。
再來就是通報,像是警察內務的通報,或是線民的通報,這些都在合法懷疑的範疇,另外這種警察業務的延伸還會有所謂的大行動,例如暑假掃毒這類大計畫配合。

以上其實通常都不是出容易出問題的地方,最容易出問題的合理懷疑其實是警察本身的觀察,這挺主觀的,儘管是主觀但未必不能講成客觀,這就形成了一種警察合理懷疑的狀態。
因為前面說到的那些,通常都可以走搜索票這些管道,有令狀那沒什麼好說,就是得讓他們搜。
但臨時起意的懷疑通常都是無令狀,這時候搜索範疇就比較狹窄了,先說兩個比較沒有爭議的,像是抓到現行犯。
例如警察遠遠看到一個飛車騎士搶了人民的包就跑,隨即警車追著,一路追到了一處倉庫合法程序下拘捕了,那這時候警察就可以有兩種無令狀搜索,一種是針對該人搜身,一種是針對該處搜查。
接著是一種很多人會誤會的緊急搜索,像怕證據被湮滅,所以沒辦法走程序等令狀下來就得執行,但這部分跟警察無關,就檢察官可以這麼幹。
最後就是最常被利用的同意搜索,就是也是最常看到的,因為多數人民自以為警察有權力搜索,被警察誘導,甚至是連誘導都沒有,僅僅只是詢問就自願放棄權利,敞開一切讓警察搜索,而這點如果你不同意,警察是不能強制執行的。
這是資訊不對等下的誤會,同時警察也需要提升法治的品質,用當年老師的話來說就是,無知本身就是一種過錯,但警察是執行公權力,利用人民的無知本身就是需要提升改善的地方。
然後這跟前科無關,今天你有毒品前科,警察經由查詢身份查到,但不能因此產生合理懷疑,這邏輯是怎麼來的?有毒品前科=身上可能有藏毒?所以台灣乾脆都改成無期算了,更生人就不該出門,出門活該合理懷疑被盤查然後就得被搜身,間接顯示台灣監獄教化的無能這樣嗎?如果教化無能不是應該持續被關著,關到教化成功才對?
換句來說,不能因為查到你是更生人,也就是你有前科就能隨意對你進行無令狀搜索,這不合比例原則,如果警察真因為是個更生人就認為可以合理無令狀搜索,那只證明警察的法治教育水平有待提高…
你要如果真要對一名毒品前科者進行合理懷疑,那就要拿出相應東西,而不是因為他之前吸過毒,所以就能隨意被權利侵害搜身。
一般人被誤導就算了,儘管無知就是過錯,但利用無知去釣魚的人不是更可惡,這點還不是最糟糕的,要是釣魚者本身也是無知的那一方,這才是整個機制中最恐怖的一件事,這時就就容易產生違法蒐證的狀態。
最後,或許我該慶幸在台灣,畢竟如果我在北韓我要遵守的法律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但基於台灣本身的法律而產生的警察違法行為,就不應該是我是不是在台灣的問題不是嗎?
例如台灣很多蟑螂,你就無奈得跟蟑螂相處,那就能接受你吃飯的桌上爬滿了蟑螂或食物裡蟑螂到處爬?
警察的公權力執行過當或是有誘導的問題就是類似的,不是說因為今天台灣有很多蟑螂,就妥協餐桌上可以爬滿蟑螂不是?而是最起碼去解決蟑螂在這個吃飯區塊的問題不是嗎?那回到警察問題,其實也是一樣的,用你的話說,有前科就會再次搜身,本身上就是不合法的,你可以不同意,警察誘使或威逼同意都是法治觀念不足的問題,然而這問題是要去解決的,而不是放著爛,如果就默認警察可以這麼幹,那就跟放任蟑螂爬滿桌吃飯是一樣的,你放棄了權利、妥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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