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浪們或許沒有你們想像的這麼友善?

最近看了一串激烈的討論,從原本討論是否恢復動物安樂死到後面延伸了很多議題。
這裡科普一下給不知道的朋友,傳統捕狗大隊把流浪動物抓走後送到流浪動物中心,然後7天如果沒有人來認領就安樂死,動保抨擊不人道,終於在前年改掉了這項規定,7天安樂死的部分。
但這造成很多問題,在沒有疫情前所謂的流浪動物中心人手就很不足了,無他,低薪又辛苦,很多人可能很愛動物,但接受不了流浪動物中心的工作環境與報酬,試想你都接受不了了,動物就能接受嗎?
顯然不是,所以7天安樂死其實是因為人手不足與場地狹小所致定下來的政策,誤走失的有時間挽救,真的被拋棄的也不要讓他們繼續在艱困的環境生存,其實就很像到最後繼續用機器維持生命的老人家或重症者,他們很痛苦,但又被迫這樣生存了下來。
流浪狗原本是幸運的,最少他有安樂死的機會,但因為動保團體無腦的爭取,讓這些動物失去了這份幸運。
動保團體雖然是打了個勝仗,卻苦了去執行的人,他們沒有獲得更多,反而工作量增加,也沒有所謂的愛心人士願意捐錢買土地、設施等蓋更完善的動物養老中心,所以這些流浪動物堆積了三年就變成一個越來越嚴重的問題。
由於個人有被野狗攻擊的經歷,所以我的立場是站在動保團體的反方向。
這時候,首先我也養貓,但這是我基於我有能力照顧做好功課下養寵物,所以同時我也同時是飼主方。
我承認寵物很可愛,我也很喜歡,雖然我家的貓很傲嬌,你逗牠就故意不理你,你故意冷漠牠又湊上來跟你很黏,我知道每隻貓個性都不同,我認為這恰好是生物與電腦的區別,電腦只有0與1,也就是二分法,非黑即白,但生物,不管是人類或是動物或是職務,都有可能會產生3以上的可能,這也是電腦與生物腦的最大區別,用白話來說就是個體差異,同時不會按照固定的程序二分法來生存。
首先我認為浪浪這個詞彙,個人表示很厭惡,不要裝可愛,野狗野貓野生動物就已經是野生化,或許最開始是被拋棄的流浪動物,但流浪動物群居後,雜交後的後代就是貨真價實的野生動物,具有攻擊性的野性,非洲野狗就是一個團結且頭疼的生物,野性化的流浪動物已經不是家裡那個可愛的寵物了,而是為了生存會帶來人類危險的野生動物。
希望大家能理解,或許最開始拋棄還是比較溫順的流浪動物,但狗生產速度非常快,野外雜交後的二代犬類就已經不是什麼流浪動物了,而是野性十足的野生動物,跟浪浪完全是兩個物種,或許你撿到流浪狗很乖,但二代後生存下來的就是貨真價實的野狗,攻擊性遠比寵物犬或是流浪犬還高。
首先我們的立場是人類,保護人類就是人類的優先權,人類會受到野狗這種野生動物攻擊的時候,這種動物就已經對人類產生威脅。
因為今天被攻擊的不是你,所以或許你會於心不忍,就如同白冰冰在白曉燕事件前是堅持廢死的支持者,白曉燕事件後態度完全大轉變,變成堅持支持死刑的支持者,我不喜歡接人傷疤,但這卻是一個事實,沒痛過的人根本很難理解受害者的痛苦,你了解痛苦後還能堅持自己原本的己見嗎?或許能,但目前有影響力的名人如果遭遇不幸,像白冰冰那樣的大改變才是大多數的狀態,這也符合人性,沒痛過的說愛護動物就只是嘴砲,痛過的除非你是聖母,不然大多數人也會改變原本的想法就是現實。
或許錯的不是流浪動物本身,或是野生化的動物本身,但問題已經造成你就得解決,就像是老鼠的概念,很多人抨擊說鄉下許多平房捕鼠陷阱不人道,有多少人關心過不小心半夜睡覺時被咬到傳染了鼠疫導致截肢甚至是死亡的問題?
這些人防老鼠的原因最少有一個就是要自保,對於自保的人你能解決這個問題?
還有阿拉斯加有人因為用槍攻擊北極熊受到攻擊,問題是當時那頭餓昏的北極熊已經在衝擊他家的門,根本撐不到有人來打麻醉的方式解決,為了自保,北極熊是瀕危動物沒錯,但人類的立場你無法指責他保住一家老小。
所以請問各位愛護動物到無可救藥的動物保護團體們,你們有拿出現成的解決方式嗎?
絕育、領養代替購買都是消極的方式,這就像是呼籲戴套不要搞出人命一樣,先不論保險套不是100%防護,你阻止不了有些人就是一個上頭就不想戴套這件事,但這屬於個人自由,所以只能用消極式的勸導方式,這方面繼續沒有太多問題。
但同時也應該解決餵養流浪動物的問題,造成流浪動物群聚很多時候是有人喜歡在固定地點放食物,這些流浪動物很聰明,知道你是來送食物的所以通常不會攻擊,但同時也會在該地聚集越來越動流浪動物,無論你花多少錢,都很難滿足越來越多的動物,所以這些愛心餵養就會變成僧多粥少的狀態,吃不飽的動物就會轉向攻擊一般人類,特別是帶有食物經過的人類。
所以,餵食流浪動物的行為應該列入刑罰,先從罰緩,後面改善不了可以考慮拘役。
直接嚇阻這些試圖讓流浪動物聚集的行為,一來降低被群體攻擊的風險,二來減少動物聚集起來不斷生下更多野生動物的問題。
接著試圖使用毒餌、陷阱等方式處理這些流浪動物,不但不該被罰反而應該要有獎勵,像是德州對於美洲獅的獎勵一樣,美洲獅只是更大一點的貓,一樣會對人類造成危害的野生動物。
用獎勵鼓勵人們積極撲滅流浪貓狗造成的野貓野狗群,當然這部分要嚴格限定,不然會破壞到生態體系,不如說光是這些流浪動物回歸自然的瞬間就是對生態體系的破壞,人類把這些被破壞的體系想辦法修復不亞於減緩冰川融化的行為。
同時源頭做起,買賣動物需要更嚴苛的文書申請,同時每個飼主都需要強制去上課,無論是領養或是購買,沒上課通過考試就是不行,當然幼小的子女可能無法通過考試,但又想要讓動物陪伴自己子女成長,父母任一代表去上課就行,總之飼主要負責到底。
同時每賣出或領養的動物都要追責到底,如果在外面抓到登記在飼主名下的動物,不管是不是自己溜掉,飼主都要追責。
因為貓狗繁殖已經有法條了,所以就不多說了,但其實可以規定更加嚴苛,同時把私自送人未經過申請等問題一併列入,不要覺得我上面說得太苛責,德國等很多國家因為這些規定已經減少了許多流浪動物,甚至我說的還只是寬鬆版,嚴苛版都被多個國家實戰過了。
無法根絕有兩大原因,一來就是有人肯定會違法,二來就是流浪動物抓不完,但最少可以減緩很多這類問題。
結合前面我提到的,兩邊一起做,對動物們會更好,未來的寵物也會有更細心的照顧,同時賣動物的也不會為了賺錢而不斷製造出”商品”,不是說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我們不能根絕人類想要養寵物的心思,這是人性的一部分,那最少我們可以對這份人性有更好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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