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台灣來說,墮胎其實是很嚴格的,但台灣大多數成功墮胎都是採取例外的方案,其實挺諷刺的,我個人的思想是這樣,身體是自己的,有選擇的權利,例如我對強制戴安全帽就是一個很有問題的的議題,我不覺得政府需要我為了你好而去剝奪一個人自由選擇的權利,我自己也車禍過,或許沒有安全帽我現在已經去世了,但我還是捍衛人應該要有自主選擇權,同時你要為了自己的選擇付出代價,我個人是贊成戴安全帽的,因為我覺得會比較安全,但同時我不認為這該變成一個強制性的東西,但很不幸中華民國的立國精神不包含自由,簡單來說只能配支配,這是與美國國情最大的不同,不過墮胎這事情一直走例外,也是很奇怪的事情,起碼在台灣。
美國立國精神就是自由,所以不少州強制要做些什麼,真的是很荒謬,討論到這一個點就是,這件事情有嚴重到需要強制執行嗎?
墮胎這件事就是如此,如果不能墮胎,你說保護的小嬰兒的生命,但因為這小嬰兒本身就不是母親想要生下來的,接下來這小嬰兒可能會更慘,這才是問題。
有點像是台灣之前動保團體推出的禁止安樂死流浪動物一樣,以前的規則是7天沒人認領就會進行安樂死,很多人可能不人道,問題是這也執行好幾年了,坦白說流浪動物之家之類的就是一個低薪、辛苦的職業,這也造成這些地方的人手很短缺,同時也沒有足夠的財力去擴建更多地方、招聘更多人手,所以動保團體推行成功這項法案後,真的對動物比較好嗎?
安樂死說真的現在看起來比較像是早死早超生,因為流浪動物很多,人手又少,資源也少,很多流浪動物不能安樂死反而過得更淒慘,擠在很小的區域、然後勉強活著的狀態,可能還沒有流浪狗時期快活。
這時候動保團體會模糊焦點去說,是因為太多棄養的問題,這是事實,沒什麼好說的,但問題我們應該解決已經發生的問題同時去解決隨意棄養的問題,例如需要接受課程訓練才能養寵物之類的,完全是兩個議題。
很遺憾,我們不會了解動物的語言,所以無法知道他們是什麼選擇,但隨著一年一年過去,流浪動物中心的情況越來越糟糕,動保團體卻沒有相對應的配套措施提出,就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做法。
回到嬰兒也是一樣,你乍看之下保障了嬰兒生命,但或許這些想要墮胎的母親會給予更糟的照顧,更多就不用多說了,小孩生出來多承受痛苦,還是不如在未出生就讓這些孩子可以不用受苦,我覺得這點是很重要的,因為母親的思維是很重要的,一方面是母親對自己身體的選擇,一方面是母親如果有覺悟要生,那應該就不會有太糟糕的生活。
最後,人類都有DNR選擇了,也就是拒絕急救,或許站在人道主義,對於見死不救是一個倫理上的問題,但這麼多年的調查,很多只是靠現代醫療續命的人早就受夠了漫長的痛苦,他不想最後只是靠的機械勉強的活著,所以DNR也是個重要的議題。
嬰兒沒法選擇,成年人可以,就跟流浪動物一樣,將心比心,DNR不就是同樣的問題嗎?